当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讲,都与纪律执行不严不到位有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一、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要求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并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新时代,我们党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法规和纪律教育,严格抓好纪律的落实和执行,坚持**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纪律的刚性和权威,这些构成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框架。
(一)必须坚持纪法分开
凡是法律中已有的规定,党规**中不再出现,解决了过去存在比较突出的“纪法不分”问题。比如,20xx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删除了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条款;《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均减少了反腐败相关表述,明确规定党的监督、问责、巡视工作的核心目标都是确保党章党规**在全党有效执行。这表明党的纪律更有针对性,更聚焦管党治党。
(二)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的纪律要求更加严格。比如,明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原则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的权威”,提出更严格的纪律要求和更严厉的处分措施,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着力解决过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体现出**底线与国法规定的不同侧重和鲜明导向。此外,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就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责任,区分五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实现了**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必须坚持挺纪在前
***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6]。从具体执行来看,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清除政治隐患;要以反“四风”为抓手,着力解决情节较轻微、影响更广泛的违纪问题;要注重操作性,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国有企业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对纪律建设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
一是有的单位党委或党员领导干部对纪律建设认识站位不高,对在纪律建设中自身应该发挥的作用认识不清晰、不到位,认为纪律建设仅是纪委的事,导致党委主体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特别是主动维护纪律、与违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还不强,甚至认为违纪是小事小节,抱有侥幸心理。三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够,认为纪律建设抓得太紧会影响工作,甚至还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四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企业特殊论”或者“盲目乐观、差不多就行”等错误思想。
(二)抓纪律建设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一是有的单位党委存在角色缺失,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还满足于仅通过会议、讲话或签订责任书来落实。二是有的单位党委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知有问题却视而不管,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三是有的党委书记坐而论道、置身事外,“只挂帅不出征”,把纪律建设、反腐败工作等都推给纪委书记。
(三)抓纪律建设还不够有力有效
一是有的单位党委为了求稳,对纪委严格监督执纪仍存有顾虑,担心对本单位和领导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狭隘地“保护干部”,从而影响纪委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有的单位党委安排纪委参与过多与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无关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副业”工作量远超“主业”工作量,造成职责不清、职能发散、主业荒疏。三是有的单位纪检机构监督力量不足。有的单位除了纪委书记外,只有1~x人从事纪检工作,有的还是兼职,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有的单位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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