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全市监察机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副主任、*副秘书长的带领下,于3月份深入到*,对全市监察机关开展扶贫、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征地拆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殡葬、“学生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七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当地监委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律师、农村(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人员参加,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人社、民政、住建、教育等部门列席的座谈会,走访了农村、社区、学校、窗口部门等现场*个。另有*等监委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落靠整治责任。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切实履行监察职能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定位在做到“两个维护”、保障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之中谋划组织实施。每年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正确研判形势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急忧愁盼问题,确定专项治理重点,逐项研究制定方案,明晰工作思路方法路径,层层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实施专项专班推进。市监察委统筹调度安排市县区监委力量,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跟踪检查督导,清单式考核。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监委先后对扶贫、社会保障、农村、城市建设、殡葬服务、教育卫生等14个部门、行业、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共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个,处理*人。其中,2018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2019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2020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2021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惩治力度逐年加大,违法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在监督办案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分析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发出监察建议书*份,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教育,以案为戒,强化监督制约,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促进公职人员为民用权、廉洁履职。
(二)构建贯通融合机制,强化监督整治合力。市县两级监察委成立以来,更加注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立足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制度和配套性措施,凝聚监督资源,释放更强监督效能。注重加强与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系协作,建立信息互通、监督互动、协同攻坚、结果共享等机制制度。注重发挥与审计、财政、信访、营商环境和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协作,健全完善情况信息征询、问题线索移交、重要问题会商、重点工作通报、联合督导等机制制度。注重纪检监察和巡察融合联动,积极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监察机关内部建立监委副主任牵头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室各负其责、派驻协同推进的专项整治机制,从案件管辖、工作程序、权限措施等方面严格规范。综合发挥信访主渠道、巡察“探照灯”“显微镜”和监察派驻机构“探头”“前哨”作用,充分运用信息手段,深入挖掘问题和问题线索,在发现和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权等工作上同向发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力协作的监督网络格局。
(三)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效能。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影响“三精准”、“两不愁三保障”、“四个摘”等国家扶贫政策落实问题和涉嫌贪污侵占、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偏亲厚友、失职失责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个,处理*人。*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线索一个不漏。*针对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建设项目瘫痪专项资金损失、乡镇和村干部套取涉农补贴等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开展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个清查”、14项监督重点,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热点,重点整治截留挪用、无偿占有、问题合同等问题,推动解决资金管理混乱、资产分配不公、资源流失严重等乱象。*县监委试行“提级监督”,对重点村采取信访提级受理、案件提级办理、整改提级督办等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市监委将全市*个村级建行云存储账户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预警平台”管理,实现“移动+便民”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县监委建设并推行“惠民资金监管平台”,已动态采集惠民资金和村“三资”数据*万余条,累计公示资金*亿元,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展建设领域土地征收和回迁安置信访问题专项整治。以信访遗留疑难问题为突破口,开展督察+巡察深入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督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解决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回迁安置难、办房产证照难、欠薪讨薪难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全市共化解相关信访遗留疑难问题*件,回迁安置居民*户,清欠农民工工资*万元,查处违法案件*件,处分*人,查处*项目征收和拆迁引发的重大腐败案件,体现了监察监督的强大警示震慑效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克扣截留、骗取冒领低保金等问题,采取“询”政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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