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评估行业协会,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监管重点
(一)专项资金检查。按照局党组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办的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线索严查快办,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核查,督促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开展监督。重点监督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包括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全面推广会计评估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系统,完善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办法,根据应用系统预警情况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情况,明确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发挥专项检查对行业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作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串通舞弊等行为,持续整治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备案)经营、网络售卖报告、虚假承诺等行业乱象。检查覆盖面分别不低于10%,具体监督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落实。
(三)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对本地区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非税收入和票据检查。开展202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市本级非税收入财政账户管理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清费减负政策情况、各执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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