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同志们:
    “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讲话中特别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基调,也是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遵循。一个“严”字,反映出中国共产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丰富内涵、科学逻辑和实践要求,揭示了党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职责使命,也展现了党深刻把握和着力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智慧和方法。党中央决定于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我们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央特别要求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中央政治局曾于2003年12月召开会议审议批准并发布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3年12月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十年来持续推进《条例》的修订完善,其中透出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贯穿“严”的总基调。在《条例》总则中讲到“全面从严治党”时,特别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谋远虑:一是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二是着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着眼“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158条。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中国共产党安身立命和一路前行的许多管党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历史逻辑,看到中国共产党100多年一路走来的经验总结、教训总结,特别是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
    一、党规党纪是我们党安身立命的根本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治本之策。这一“治本”的道理,就清晰地反映在《条例》中,《条例》第一条就是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讲起的,《条例》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这就恰恰说明:党章以及党规党纪是我们党安身立命之本。这个“本”规定性,我们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党纲、党章、入党誓词等根本遵循中找到答案。
    (一)党成立时制定的第一个纲领,就写入了党的纪律方面的规定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就写入了有关“保守秘密”“严格监督”“党员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还要求“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从承担起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使命任务那一刻起,就在自己的纲领中明确了纪律的规定性,并把遵守这些纪律作为加入这个党必须接受的约束。
    (二)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专设了“纪律”一章,是党章中内容占比最多的一个部分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从服从党的决议到执行党的命令,从执行政策程序到党员违纪处理,均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些严格规定中,多次使用了“绝对服从”这类不容半点含糊的概念。对违反了党的纪律的言行怎么处理?这个党章特别规定,“凡党员有犯下列各项之一者”,“必须开除之”: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到,面对复杂严峻的斗争环境,我们党一开始就对遵守纪律要求极严,不给违纪言行留下任何逃避的空间。
    (三)党内自有入党誓词以来,无论字数多少,都包含严守纪律的誓言
    目前所知,党的历史上宣读的第一份入党誓词,是毛泽东亲自撰写的。1927年秋收起义后,在起义部队遭受严重挫折、革命前途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毛泽东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在连队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在工农出身的战士中发展党员。为帮助新党员树立革命理想、坚定革命信念,毛泽东决定通过举行入党仪式和党员宣誓的办法加强对新党员的党性教育。1927年10月,毛泽东在湖南酃县(今炎陵县)水口镇叶家祠主持了六名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据其中一位党员赖毅回忆,他们当时宣读了毛泽东亲自撰写的入党誓词:“牺牲个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服从组织,严守秘密,永不叛党。”这份誓词明确要求,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要接受“服从组织,严守秘密,永不叛党”等严格的纪律约束。
    目前所发现有实物的最早的入党誓词,是193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党员贺页朵抄录的入党誓词,是贺页朵用毛笔抄写在一块红布上的,共有6句话:“牺牲个人,言(严)首(守)秘蜜(密),阶级斗争,努力革命,伏(服)从党其(纪),永不叛党。”尽管有不少错别字,但却清晰地记载了严守秘密、服从党纪等严格的纪律规定。在我们的历史上,无论入党誓词如何变化,纪律的要求始终没有弱化,一直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遵循的刚性要求。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正式载入党章的入党誓词,更加规范化。这份入党誓词总共十二句话:“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其中不仅专门有一句讲“严守党的纪律”,而且其他内容,包括“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保守党的秘密”等,都渗透着纪律方面的严格要求。从我们党成立之时制定第一个党纲、第一个党章,到我们党每个时期给新加入的成员规定入党誓词,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重要事件中,无论平稳发展还是经历艰辛,特别是在发展关键时刻,我们党都严格按照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等要求,每个党员都不折不扣始终把党的纪律规矩当成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监督检查党纪党规的执行,特别是保证党在白色恐怖和艰难环境下生存发展,我们党在1927年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时,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王荷波等七个正式委员和三个候补委员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制度正式创立,而且进一步强调了党的纪律在党的生存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的王荷波,尽管不到半年时间就因叛徒告密在北京被捕,但他在狱中无论遭受怎样的酷刑,都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被敌人秘密杀害前,他留下的唯一遗嘱是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党的五大选出的监察委员、候补委员,后来大多牺牲在刑场或战场上,但却无一人违反党纪党规,更无一人叛党投敌。
在复杂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在党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内的绝大多数党员都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为了党的发展壮大无私奉献甚至壮烈牺牲。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他们对纪律和规矩的严格遵守和始终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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