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国有建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国有建筑企业纪检机构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清醒认识行业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正本清源、铁纪护航,大力提高企业治理能力和成效。下面,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反腐败工作,我讲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建筑企业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筑企业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依然萌生,要深刻认识反腐规律,把握贪腐的综合特征。
一是腐败行为向管理链条侵蚀,具有群发性。工程项目涉及资金密集、审批权限集中,实施主体众多,腐败分子为追求所谓的“高效安全”、风险“共担”,腐败行为逐渐由单一环节向“链条式”转变,向各环节各主体递进。从基层项目腐败案件来看,往往从项目负责人到管财管物岗位渐次连带,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窝案串案现象。
二是腐败主体兼有政治经济问题,具有交织性。腐败问题的背后必然存在政治纪律问题与经济问题的相互交织。“一把手”腐败往往是罔顾中央禁令、不收敛不收手,大搞权钱交易;基层项目经理腐败,多数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一人拍板、违规与外部订合同、套费用、谋私利;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特有身份,从违规租赁特定关系人机械设备和虚列工程量、倒卖废旧物资中中饱私囊。
三是腐败问题与“歪风”伴生,具有共生性。腐败与作风问题同根同源,往往是“四风”的变异蔓延,从被外部“围猎”到内外沆瀣一气、生态变质。一些干部的贪腐,始于和外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必然随着违反“禁令”、违规吃喝而“由风及腐”。更有甚者,一些项目的赌博盛行、酒驾醉驾,成为腐化“加速器”。
四是腐败方式逐渐转向幕后,具有隐蔽性。贪腐的本质未变,但手段花样百出,企业发生的贿赂、吃回扣等腐败方式逐步由“桌前”转向“幕后”。一些贪腐的干部为了降低暴露风险,利用“影子公司”或代理人搞隐性腐败,纵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让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影响力谋私,在自己与行贿人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为腐败行为披上“隐身衣”。
二、强化认识,充分认清建筑企业腐败产生的原因
从建筑企业查办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等有关案件来看,腐败产生的土壤就是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腐败产生的条件就是社会盲从、市场规则、经济研判、文化认知、亲情理念与监督制约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第一,管党治党的“主线”错位,是腐败滋生的“病根”。发生腐败的企业,普遍存在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党建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一些“一把手”深受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影响,对同级纪委监督自己有看法,甚者带头污染政治生态,搞山头、拉帮结派。有的直接把反腐败工作“全权”交给纪委,只挂帅不出征,把合理授权做成了选择性分权,主责缺位导致诸责偏位。以上种种,直接导致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失去领导权、主动权。
第二,监督约束的“防线”不牢,是腐败滋生的“诱因”。一些项目“一把手”、“管权、管钱、管人”的关键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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