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2024年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推进会,共同探讨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推动其全面融入法治化轨道。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在机关事务工作中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准确把握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成效,坚定信心再出发
地方性规章奠定法治建设基础。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全文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节能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作为**市第一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对全市各级政府落实机关事务管理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机关事务保障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
规范性文件为履行主责主业提供法治依据。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20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围绕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配套制定了7个相关细则和规范,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载体、常态化为目标,重点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统筹做好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全面消除办公用房安全隐患。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细则》,制定8项操作流程,整理成册以口袋书形式印发,不断丰富公务用车的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模式。
标准化建设深化现代治理方式改革。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标准承担一种政策规范的角色,可以弥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滞后性。2020年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起草国家标准《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监管标准规范》,牵头组织起草**市地方标准《**市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党政机关保洁服务规范》等,深入推进标准落地实施,增强标准化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治理效能,以更高水平保障党政机关高质高效运转。紧盯精准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目标,提供更精细化、人性化的后勤服务,制定餐饮服务、安全保卫、会务保障、保洁服务、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等精细化、标准化文本,定期开展质检考核、服务回访,保证服务品质,提升了集中办公区服务管理满意率。
以依法治理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效能提升。着力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操作意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责任,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截至2023年底,统一登记率达99.38%。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和勤俭办一切事业专项检查。对照租金和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限额标准,审核清理市级及下属348家事业单位房产。2023年完成纸张、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3个跨部门通用类品目的集采工作,综合节支率达40.1%,显现出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依托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集中支付与核算公车运维中的保险费、维修维保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实现线上集中统管,盘活历年来沉淀在加油卡中的资金,截至2023年底,单车运维费节支率达23.5%。积极推进市行政中心能源费用托管,通过实施技术节能改造、搭建智慧管控平台,年内预计综合节能率9%。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工作,发挥公共机构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体系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冷静分析制约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成效的短板,迎难而上求突破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对标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不够深入、不够透彻的情况较普遍存在,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机关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的认识不足,习惯于依行政命令、照传统惯例办事,还需加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服务质量的意识。
机关事务法治体系有待健全。一些关键的制度、标准、措施还没有制定,有些事项缺乏详细规定。有些制度权威性不够,涉及职责职能定位和事项权限方面的边界不清晰,前后不一。有些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系统性和前瞻性不够,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手段,针对性不强。标准化建设存在碎片化、零散化、随机化现象,地区和部门的标准规范不协调。有些标准存在主观性和应急性,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不够。
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资源配置不合理,外部与其他部门职责界定弹性大,部分工作职能弱化;内部职责分散,存在“单打独斗,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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