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工作方案

关于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工作方案

根据市《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锚定“两个确保”,用好改革关键一招,通过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重塑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形成制度优势,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全面深化改革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坚持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围绕影响我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3.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改革集成。既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聚焦聚力抓好标志性、战略性、牵引性重大改革,拆壁垒、破坚冰、解痛点、疏堵点,又在全面改革上做文章,实现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举措有机衔接、有效贯通、有序联动。

4.坚持先立后破,做到有条不紊。把握好“立”与“破”的辩证关系和承接顺序,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1.制定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编制区“十四五”国资国企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落实区委区政府推动区属企业战略重组的决策部署,通过同类企业间的横向合并、以产业为基础的专业化整合、跨区域的区乡同业资源整合等形式,推动区属企业按照业务板块实施整合重组,提升企业规模实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区委宣传部)

3.开展区属企业主业核定工作,原则上每个企业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鼓励选择1一2个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指导各区属企业编制实施企业“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4.提高区属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速。建立区属企业技术需求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区属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5.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区属企业集团层面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23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确定若干户子企业作为区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1.开展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回头看”,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党委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措施,修订完善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探索构建符合国有企业运行规律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人、履职、考核、薪酬、激励、问责等机制。研究制定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属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区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3.开展区属企业对标国内国际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到2023年6月底,企业总体管理能力明显增强,30%左右的企业管理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三)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2.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聘制、任期制、岗薪制、末位淘汰制,对员工采取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专业顾问制等多种用工形式,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和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1.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改组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23年基本形成3家区属一级平台公司及其所属二级子公司形成“1+3+N”管理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高管人员考核薪酬、工资总额管理、投资决策、所属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更充分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推进区管工商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区管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出资人变更,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加快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区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五)有效防控重大风险

1.搭建区属企业数智化监管平台,完善企业风险监督管控机制,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构建全覆盖、穿透式、智慧化的企业投资运营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完善区属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控非主业投资,对低效、无效及易引发债务风险的投资严格限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3.突出抓好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实行债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加强债务结构、成本、时序管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完善风险监测和防控处置预案,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防止债务违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三、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一)打造一流农商行

1.研究制定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配合省构建省市区三级新型农商行管理体制,打造功能健全、定位明确、产权清晰、治理完善、统分结合的多层次特色化普惠型一流农商银行体系,着力增强服务三农和支小支微能力。(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2.加速高风险农信社处置进程,压实农信社主体责任、区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一行一策,统筹运用专项债注资、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系统帮扶、强化内控等措施,争取用3年时间,高风险农信社全部退出高风险行列。用足用好中央关于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深化基金创投改革发展

1.在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下,争取设立(参股)引导基金,支持国有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进军创投行业,争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2.落实优秀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推荐机制,力争5年内吸引若干家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落户我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3.强化项目投融资对接,参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项目)路演活动,定期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完善“1+7”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外部监督管理机制、事后评价追责机制、支撑服务保障机制等4项监管机制,发挥好国有股权董事、委派监事、总会计师3个监督主体功能作用,不断加强出资人监管,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治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提高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加大不良资产清收、追赃挽损、追责问责等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纳入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2.落实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制度和省域内土地指标交易价款管理办法,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交易,为全省灾后重建、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用地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3.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单位GDP地耗”(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确保2023年3月底在全区推开,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落户条件限制,进一步加大居住证制发力度。探索实施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办法。(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区民化挂钩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区民化奖励资金继续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地方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及合法权益保障,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向大型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实现职称评审自主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建立城区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制定实施区属企业上市滚动发展计划,落实在审在辅导企业工作专班制度,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提高公司质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行债券,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持续强化小微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大对帮扶企业、致富带头人的支持力度,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普惠型小微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任务。建立尽职免责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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