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微党课:严明党的廉洁纪律,守住拒腐防变防线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强调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较为集中。《条例》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廉洁纪律第一条的内容加以强调,发挥管总作用,贯穿廉洁纪律全篇,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二是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同时应清醒看到,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危害不容忽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聚焦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违规送礼手段升级、花样翻新的情况,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的处分规定。该款规定的是违规送礼,但“送”和“收”是一种对合关系,对于以上述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针对挥霍公款的典型违纪行为,将第一百一十六条中的“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此外,《条例》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写对滥发福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增加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进行处分的兜底条款,使得对违纪行为的涵盖更为周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强化全周期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条例》针对一些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等问题,进一步充实对离岗离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在第一百零五条充实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将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相应地,扩大了离岗离职后禁止违规从业的范围,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作为禁业范围,从而与公务员法等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zuomuban.com/143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