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规范党员网络行为 严禁触碰法纪底线
同志们:
大家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先进分子,在网络空间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今天,我们以“规范党员网络行为严禁触碰法纪底线”为主题,来上这堂专题党课,目的就是要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性,明确在网络世界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确保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在网络空间严守纪律底线,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微信等社交平台更是成为人们日常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据统计,我国微信月活跃用户数已经超过数亿,这其中也包括大量的党员干部。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由于对网络行为规范认识不足,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当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更对党组织、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员网络行为的规范,将其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微信使用常见问题及危害
(一)散布传播谣言
在网络上,谣言往往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有些党员干部缺乏对信息真实性的辨别能力,或者出于好奇、博眼球等心理,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比如,曾经有某地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看到一条关于当地即将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谣言,未加核实就进行了转发,结果导致当地居民人心惶惶,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传播的基本规范,更可能触犯法律法规,面临相应的处罚。
(二)发布不当言论
党员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其言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然而,部分党员却在微信上发表一些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有损国家形象、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例如,有的党员对国家某项重大改革举措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发牢骚,言辞激烈且带有负面情绪,被别有用心的人截图传播,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不当言论严重损害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氛围。
(三)违规收受红包
微信红包本是一种便捷的社交互动方式,但在一些场合下,却被部分人利用来进行不正当交易。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微信发送的红包,这种行为看似金额不大,但本质上是一种受贿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四)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
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可能会接触到一些国家机密或工作中的敏感信息。有些同志在使用微信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保密意识淡薄,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比如,某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在与朋友微信聊天时,无意中透露了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项目的关键细节,而这些信息被竞争对手获取,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也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五)违规开设网店
部分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违规开设网店,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的商业活动。这不仅分散了工作精力,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网店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某公职人员利用在单位掌握的资源和人脉,在微信上开设网店销售相关产品,并且在产品推广过程中暗示自己的公职身份,吸引顾客购买,这种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是不允许的。以上只是微信使用中常见的“九种不当行为”中的一部分,这些不当行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它们或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散布谣言可能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或是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像发布不当言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会触碰纪法底线,导致党员干部面临纪法处分或处理,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党员在网络行为中的规范要求
(一)党员的“九应当”
1.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在网络空间积极传播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做党的思想理论的忠实宣传者。利用微信等平台,及时分享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政策解读等内容,让更多的人了解党的主张。2.应当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对网络舆情的敏锐洞察力,对于涉及国家、党的重大事件及时关注并给予正面回应,维护国家和党的形象。3.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网络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在网络空间展现党员的良好素养。4.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之事,自觉维护网络法治环境。5.应当尊重他人权益,不随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网络交流中做到文明礼貌。6.应当积极参与网络公益活动,如通过网络平台为贫困地区募捐、宣传环保知识等,为社会做出贡献。7.应当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8.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网络上传播正能量,抵制低俗、腐朽、反动的思想和内容。9.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勇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党员的“十不得”
1.不得在网络上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不得散布传播谣言、虚假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要保持警惕,不随意转发。3.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形象、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言论,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4.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等财物,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其他渠道,都要严守廉洁纪律。5.不得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对于涉及机密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做任何可能导致泄密的行为。6.不得违规开设网店或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的营利性活动,专注本职工作,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性。7.不得参与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远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8.不得在网络上恶意诋毁他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保持网络交流的文明性。9.不得利用网络特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平等对待网络上的每一个人。10.不得拒绝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网络行为的监督,要主动配合,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各级党组织的“六应当”
1.应当加强对党员网络行为的教育,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对网络行为规范的认识。2.应当建立健全党员网络行为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的不当网络行为。3.应当制定党员网络行为规范细则,将抽象的要求具体化,便于党员遵守执行。4.应当积极引导党员在网络空间发挥正能量,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公益活动等,鼓励党员积极参与。5.应当对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6.应当定期对党员网络行为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党员网络行为管理水平。
三、党员干部不准参与的传播行为和不得参加的网络活动
(一)不准参与的6项传播行为
1.不准参与传播反动思想的行为,如在网络上宣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言论,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和党的严重背叛,必须坚决杜绝。2.不准参与传播邪教思想的行为,邪教组织往往利用网络蛊惑人心,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不传播任何与邪教有关的内容。3.不准参与传播色情低俗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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