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三次修订《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条例》将贯彻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体现了党在纪律建设理论武装上的与时俱进
这次《条例》修订,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用纪律保证党的理论得到贯彻落实,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条例》第一条增写了保证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及“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等内容,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纪律要求;在第四条中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在第五条增加“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内容,把“严”的要求在《条例》中贯彻到底。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面对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及时修订《条例》,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条例》将违规违纪新问题新动向写入纪律条款,体现了党在纪律建设精准施治上的与时俱进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及时回应现实中的突出问题,靶向施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充实违纪情形,或修改完善、或新增条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有纪可依。《条例》第三十条新增对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党员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新增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条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要依照《条例》进行处分;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统计造假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始终把握时代脉搏、体现时代主题、满足时代需要,始终与时代同频共振、与时代合拍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为人民军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鲜明地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始终以正视问题的自省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落实新时代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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