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的实现路径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的实现路径
    摘要产教融合活动涉及职业学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的权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地位和影响力不尽相同。通过对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发现产教融合实践中存在各利益相关者对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力度弱、地方政府对产教融合活动的评价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意愿较弱、职业学校缺乏对接地方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等困境。以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为视角,应从协调与定位产教融合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角色、构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完善产教融合的激励措施、创建双师型教师团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促进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教育部门、法律部门的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区域性;产教融合;实现路径
    我国已在顶层设计上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条款,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较大,各地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很难有效地实施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政策。因此,从区域层面促进产教融合政策的发展是一项更具操作性的方式。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省域产业发展的特点更为明显,更有利于深化产教融合活动。总体而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探索省域层面的、适合的、能满足学校和企业发展需求的产教融合政策实现路径,力图从学理上提出适应省域层面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基本理念、实践范式和实施策略,为教育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决策提供学术支持及实践依据。
    一、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相互博弈
    早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一种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学者弗里曼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营运都需要在多元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寻求平衡,企业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实质就是各利益相关主体整体利益的最大化[1];学者克拉克森的研究则更加突出利益相关者理论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简言之,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通过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相互博弈进行探讨,并对企业营运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未来发展策略。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被众多学者运用到教育学领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活动涉及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对参与产教融合的各方主體进行剖析[2],能更有效促进我国产教融合政策顺利执行。
    (一)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是对现有产教融合政策进行研究的逻辑起点。“利益相关者”从字面上进行理解蕴含了“利益”与“相关者”两部分内容。其中,“相关者”是对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范围及分类进行界定,“利益”是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具体诉求与权益进行剖析。遵循以上逻辑,产教融合活动涉及职业学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权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地位和影响力也不尽相同。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对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本文将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一般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首先,核心利益相关者是直接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主体,也是产教融合活动最直接的受益人,本文主要指职业学校(含师生)和企业。一方面,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企业的加入,但是企业的营利性也决定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营利性”诉求。产教融合作为一种企业与职业学校深度融合的教学活动,企业需要在专业群建设、课程标准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职业学校充分的支持。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学校的产教融合,攻破企业的技术难关,顺利转化学校的智力成果,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因此,企业是产教融合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现有文件已经明确将产教融合活动的属性界定为“教学活动”而非“营利性活动”。职业学校及其师生作为教学活动主体和最直接的受益者,也是产教融合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其次,一般利益相关者在产教融合活动中主要充当指导者和激励者的角色,能为产教融合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诉求进行保驾护航,在本文中主要是指政府和行业协会。一方面,产教融合活动不仅涉及教育行政部门,而且涉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行政部门。产教融合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政策,毫无疑问,政府在产教融合活动中充当着指导者和激励者的角色。另一方面,产教融合活动开展的好与坏,需要行业协会进行评价,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行业标准、职业岗位标准等对产教融合活动进行指导和激励。
    最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产教融合活动中主要承担桥梁作用,能在核心利益相关者和一般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本文主要是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等。一方面,由于中职学生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产教融合的实习环节需要家长代表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因此,家长会格外关注学生参与产教融合活动是否可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是否可以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以及实习实训活动中学生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另一方面,部分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还存在着偏见,认为职业教育可有可无。产教融合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公众的充分认可,需要社会公众认识到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的难度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不同等,给予职业教育应有的尊重。
    (二)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
    产教融合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利益网络,运行期间又形成了多个利益交叉点。核心利益相关者、一般利益相关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网络中互相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复杂的博弈关系[3]。本文结合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发展的现状,重点分析核心利益相关者与一般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即职业学校(含师生)与企业、政府与职业学校(含师生)、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
    首先,职业学校(含师生)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产教融合政策的顺利执行需要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产教融合协议。职业学校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技能型人才,营利则是企业的主要追求。虽然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也无法掩盖其追求营利性的根本目的。这直接导致了产教融合协议中职业学校与企业存在着固有的利益冲突。产教融合协议作为职业学校与企业都必须共同遵循的协议,从协议签订到履行都无法避免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一方面,职业学校希望与企业签订产教融合协议,邀请企业联合办学,并通过产教融合协议的履行,培养出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同时,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双师素养,加强一线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希望通过签订产教融合协议获得低成本的学生劳动力,同时又想规避实习实训期间学生遭受伤害事故的风险。另外,企业还希望通过产教融合协议来保障校企联合办学在产权属性、收益分配等方面获得的利益。这就容易发生职业学校与企业对产教融合协议的执行力度不对等的情况。
    其次,政府与职业学校(含师生)之间的博弈。政府出台产教融合政策的初衷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然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教育资源分布都不均衡,这导致政府与职业学校之间存在博弈。一方面,政府希望通过产教融合政策来推动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不一,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并不能一蹴而就。在经济增长缓慢的区域,职业学校难以找到合作的企业,产教融合政策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部分职业学校过多依赖政府的扶持,学校自身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强,而政府的产教融合政策又多以原则性、规则性条款为主,具体操作还需要职业学校发挥主动性进行实践探索。
    最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这与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之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政府出台产教融合政策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但同时在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并没有给予企业相关的扶持措施。另一方面,企业担心参与职业教育会增加企业营运的各项费用,担心对联合办学的投入是个“无底洞”,担心参与产教融合难以增加企业的利润。总之,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营利性之间的矛盾[4],决定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二、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面临的困境
    (一)各利益相关者对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力度弱
    目前,省域层面产教融合政策的规定较为笼统,多为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政府的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够完善,无法有效激发职业学校、企業、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积极性,也没有就如何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达成共识。具体表现为五方面:一是企业缺乏参与联合办学的长期战略性发展的远见,参与联合办学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学校缺乏来自于企业一线的教师,学校制订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与企业实际岗位的职业标准不一致。三是学校教师缺少对自身长期发展的规划设计,缺乏企业专业岗位技能的教学经验。四是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指导和评价体系还不够明确,行业协会和学校之间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5]。五是社会公众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作用被忽视。
    (二)地方政府对产教融合活动的评价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中,对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活动的追踪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监测产教融合活动的第三方质量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无法衡量各地产教融合目标的达成度,无法衡量学校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教学资源改变了多少、教学过程优化了多少、学生在专业方面的能力提升了多少、学校服务贡献力增强了多少等。另外,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并不明确,地方政府在产教融合活动中缺乏对职业学校及其师生和企业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激励,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尚未建立起双赢、稳定、持续、有效的合作发展机制,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受到束缚[6]。
    (三)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意愿较弱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社会分工将生产功能与教育功能相分离,难以为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或协调找到合适的平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样的。首先,在目前收费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对学生的教育培训成本明显偏高,投资职业教育的企业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其次,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参与产教融合活动的重要性,往往将培养学生视为额外成本,认为学生在职业教育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难以符合企业生产的需求。最后,企业认为参与产教融合存在一定风险,担心学生从事生产活动容易发生伤害事故,也担心优秀的学生无法在企业长期工作。
    (四)职业学校缺乏对接地方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
    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是否对接了地方发展的产业链,是衡量一所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活动开展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构建连接地方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不仅是深化产教融合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学校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指标。由于缺乏相关政策,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相脱节。第一,职业学校尚缺少研究地方经济发展动向、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内部机构和专业人员。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跟不上地方产业格局的调整,专业群布局达不到地方产业变化的需求。第二,职业学校缺乏具有高新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专任教师与行业企业互动较少,缺乏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锐度,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有限。第三,部分职业学校对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的贯彻不到位,传统的“学院-系-专业”的结构布局不适应产教融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发展,一些职业学校仍然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定位,易出现“忽视实践教学环节”“重视教学软件的开发建设”等现象。
    三、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完善区域性产教融合政策的策略
    (一)协调与定位产教融合各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角色
产教融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核心利益相关者、一般利益相关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功能、作用和利益追求各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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