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实践,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任务,系统阐明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特别强调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深刻认识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着社会性质和基本结构,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其中,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标准。马克思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列宁也曾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
判断一种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归根到底是看其是否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生产力快速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从新的实际出发,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时代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创新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把握这一历史机遇的战略选择。
从世界范围看,生产力发展是一个不断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其历史演进的顺序。但在一个后发国家可以打破这一顺序,同时并进实现跨越式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现代化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顺序发展,发展到目前水平用了二百多年时间。我们要后来居上,把‘失去的二百年’找回来,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的伟大奇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就在于通过不断调整生产关系激发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通过不断完善上层建筑适应了经济基础发展要求。
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但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离不开生产力的跃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力迭代升级、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关系,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本质要求,也是对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
深刻认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整个社会的矛盾运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提供了科学指引。
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复杂性,我们在处理两者关系时采取了不同方式。一是发展新的生产力和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同步进行。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制定了“一化三改”总路线,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二是通过改革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通过改革开放,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邓小平同志将发展生产力问题提到新的高度,提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三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入新时代,我国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当然,上述几种方式往往同时存在,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的侧重点不同。
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形成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根本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了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统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性质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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