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就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相应安排,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经济制度体系,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础。
筑牢根本制度
??根本制度是决定我国制度体系根本性质的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主要包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筑牢根本制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顺应民心、尊重民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更高的效率,同时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贯彻和体现国家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完全正确的,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完全正确的。我国虽已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创造出来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须长期坚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经济制度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围绕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注重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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