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副*,是指单位副职领导;中层干部,是指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部门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
第三条副*、中层干部等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一般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竞聘工作应坚持择优择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参加竞聘的人员一般应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3.业务熟练,具有较强的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能够严以律己,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承担责任。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副*、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工作2年以上(以入职试用期起算,入职当年被评为年度优秀或先进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其中,部门副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副*及正职领导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上一年度考核均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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