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
体制改革工作报告
县税务局把发挥派出机构纪检员监督职能作为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要一环,采取“四有”措施,为纪检员赋能助力,不断提升监督水平,为贯通纪检专责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奠定基础。
一、突出纪检员管理规范化,抓实日常监督的支持协助,让纪检员工作“有底气”。一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把选任纪检员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严格规范的程序确认派出机构纪检员身份。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派出机构纪检员作为纪检部门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明确,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推进会、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专项监督机制等措施,增强全体干部对纪检员开展监督工作的认同感和遵从度。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对兼职纪检员要在工作任务分配、活动安排等方面,充分考虑纪检员担负的日常监督工作任务量,适当调节工作时间或调减任务量,做到监督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四是加强对纪检员的正向激励,通过思想引导、岗位锻炼和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干劲儿,让纪检员从“要我监督”转变为“我要监督”。
二、突出日常监督的可操作性,抓细监督工作范围确定,让纪检员工作“有抓手”。一是确保监督员日常监督事项具体化,如采取《纪检员监督事项清单》等方式,对监督工作的项目名称、任务内容、完成标准和时限予以明确,增强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着力推进监督日常化、经常化,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如通过采取纪检员监督事项传办单等方式,将最新下达的监督任务传递给监督员,确保对纪检员所监督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使监督与日常工作的融合程度不断提高。三是加强对下达给纪检员日常监督项目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纪检组统一汇总,严格把关,把各类本不需要纪检员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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