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巡察办主任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市巡察办主任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根据本次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全面梳理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有待加强。在日常巡察工作中,虽能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但对一些潜在的、隐性的政治风险和挑战,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在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时,仅关注到其业务流程中的违规操作问题,而未充分意识到这些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生态隐患,未能从政治高度去分析和把握问题的本质,导致在巡察报告中对政治层面的剖析不够深入,未能为后续整改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治指导。二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足。虽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但学习往往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未能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巡察实践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巡视巡察政治监督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时,没有充分将其与我市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紧密结合,导致在面对一些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巡察任务时,思路不够开阔,难以从政治监督的高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巡察方案。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仍需提升。在面对一些复杂棘手的巡察问题时,偶尔会出现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这反映出自己在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处理某重大巡察案件时,由于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调查取证难度极大,有时会产生“先放一放,等时机成熟再处理”的想法,没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寻找突破案件的办法。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巡察工作中,虽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但有时存在工作不够细致、不够深入的问题。对一些巡察线索,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导致问题挖掘不够彻底,巡察成果不够显著。此外,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有时过于注重巡察报告的格式和文字表述,而忽视了实际巡察效果。在撰写巡察报告时,为了使报告看起来更完美,可能会对一些数据进行过度修饰,而没有真实反映巡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在巡察工作中,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在当前巡察形势日益复杂多变,被巡察单位的违规手段也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传统的巡察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但自己在探索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方面还做得不够。在推进巡察信息化建设方面,虽然意识到信息化对于提高巡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创新意识和有效措施,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未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巡察线索挖掘、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担当精神还需强化。在工作中,有时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任的思想,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巡察问题,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在处理涉及多部门职责不清的巡察问题时,担心协调不好会影响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不够深刻。虽然能够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但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己作为巡察办主任,只要抓好巡察业务工作就行了。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与巡察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在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管理中,侧重于业务能力的提升,而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巡察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不足,在巡察工作中存在廉洁风险。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对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关注较多,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业务任务的分配和完成情况的监督,而忽视了对他们的廉政教育,没有定期与他们进行廉政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导致个别巡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了纪律松懈的问题。
(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能够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巡察业务工作上,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关注度不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对一些可能引发意识形态问题的巡察事件,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在对某涉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时,由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性不足,未能及时发现该单位在思想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巡察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二是对巡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对巡察领域的意识形态形势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判,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中的一些思想动态和倾向性问题。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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