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挂职干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颁布实施)、《XXXXXX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是指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和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根据是否从XX脱产挂职,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是指由XX党委从我院在编在岗的中层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到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基地XX等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是指从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等选派到我院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主要是从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注重选派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干部挂职工作在XX党委的领导下,以XX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为目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XX党政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结合干部培养使用方向和个人经历合理安排。
第六条XX选派外出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计划,集中统筹、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外出挂职方案和计划;
(二)党委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挂职干部人选、职务安排、挂职时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按照拟选派的名额和人选条件,提出建议人选及方案,报XX党委会研究;
(四)经XX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挂职人选及方案反馈至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挂职手续。
第七条XX接收院外到XX交流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
(一)院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挂职干部,并向XX党委办公室提供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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