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前提性思考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生活化范式转型已成为一种趋势。生活化的研究范式需要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现状进行现实的反思和理论前提的论证。现阶段,核心价值观培育生活化范式转型的前提和现实基础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下的社会领域从合一走向分离,一元轴心主导的社会运行方式发生改变;阶层分化、利益多元,总体意识形态已经不适应多元的价值需求;开放社会、网络媒体时代下人的精神荒芜与意识形态生产、传播和消费的感性化;社会转型下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与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缺失。
〔关键词〕
主流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开放社会;网络媒体;生活化;有序参与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1-0039-06
党的十八报告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同时还提出了要把“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新任务。目前学界已有人从生活化的视角和思路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不失为一种新颖而独到的研究范式。然而,他们在论及生活化的建设或培育范式时,更多的是从生活化理论的观念出发,而缺少对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与社会的现状本身进行深刻批判和前提分析,致使此种研究范式缺乏现实根基,立论不充分,缺乏历史感,难以令人信服。唯有对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社会基础和历史背景做出系统全面的梳理和解释,才可能更好地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遵循我国现阶段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培育的客观规律,发挥人民大众在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主体力量,方可实现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生活化的范式从理论到实践的推进。
一、市场经济下的社会领域从合一走向分离,一元轴心主导的社会运行方式发生改变
源起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的又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促使中国的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思想道德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巨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基本结构和领域由原来的空间性的地域进入了形态化的领域分化时期,也即从原来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和融合的领域开始向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种形态分化。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下,中国社会依托单位制和人民公社,以政治为统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呈现出“领域合一”的状态,一些学者认为,在强限制条件下,满足秩序生产的“瓶颈需求”政治活动领域成为决定其他领域的“中心领域”,并对其他领域的限制极为强大,致使社会呈现领域合一状态。〔1〕在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挥下,随着城市单位制的功能削弱和退化,农村公社的瓦解,政治作为绝对统帅的地位和功能式微,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从城市到农村被高度组织管理起来的社会生活开始出现分离,政府职能发生转变,政企分开,国家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逐步分离,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极大地减弱了“瓶颈需求”对其他需求的约束,削弱了政治领域对其他领域的限制,社会于是呈现领域分离状态。
随之而来的是,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出现了去政治化、非行政化的趋向,开始脱离原有的结构体系和摆脱轴心的控制,人作为“人”的价值重新被发现,市场经济中的各类主体日益活跃,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这表明社会的运行方式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由一元轴心向多元轴心转移,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不仅被分离出来并日益彰显出它们的社会功能,且形成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运行轴心和逻辑。“在公共领域中,农业社会等级条件下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则受到了彻底的冲击,一种在人的平等、自由理念下确立起来的道德体系得到了人们的接受。而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精神现象中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业社会中那些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的道德因素随着社会的领域分化而更多地被包含在日常生活的领域中了。”〔2〕如此,日常生活领域的关系也就更加复杂多样,并表现为不同个体之间或个体与某一群体的利益矛盾。固然,其中一些具体矛盾不涉及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冲突,还未能上升到系统的理论形态或“主义”,故不应该将日常生活领域意识形态化,但是,“由于社会转型中诸多问题的集中爆发或凸显,背后往往存在‘主义的影子,而如何化解这些矛盾,也存在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导向,因此,日常生活领域没有完全脱离意识形态的影响”。〔3〕所以,随着社会领域的分离,日常生活领域的地位和运行方式的凸显,探索日常生活领域的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和价值观培育新机制就成为一项全新的课题。
二、阶层分化、利益多元,总体意识形态已经不适应多元的价值需求
在改革开放的推进下,另一个重大的社会变化就是阶层的分化和由此带来的利益多元化。自1956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两阶级一阶层”一直主导着我国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在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变革的推动下,产业结构面临调整与升级,伴随而来的是原有的阶级和阶层结构的更新,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力量不断涌现。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不仅如此,传统的工人和农民阶级也发生了分化,“农民中有一部分人成为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相当一部分人成为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生力军。由于城市经济结构、企业结构的变化,大批原来国有工业企业的职工转入新兴的第三产业,一些人成为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也有些人成为失业人员、半失业人员。这种转移与流动使原来最大的两大社会群体——农民与工人产生了明显的分化,成为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5〕阶级、阶层的分化必然带来利益的分化和重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竞争中,无论是新兴的社会阶层之间,还是新旧社会阶层之间,不仅会必然表现出各自的利益差别,而且会表现出诸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乃至正当利益与各种不正当获利的冲突,甚至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因凭借手中的权力对资源的垄断或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演生的既得利益者或集团,更是激起全国人民的公愤和憎恨。
利益是现实中的个人生活方式和存在基础,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利益也是主流意识形态社会认同的现实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或执政党往往会以一种代表全人类全民族的利益甚至或全民的利益来宣称自己的意识形态,从而这种总体性的意识形态以一种普遍化的、抽象的、体系化、简约化的方式遏止和吞蚀了多样特殊化的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中国社会各种阶层或各种利益群体的关系逐渐发生了深刻变化,再用过去的阶级划分标准来分析中国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不合时宜。然而,时过境迁的阶级分析原则不但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反而被更加严格地坚持。”〔7〕今天,中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几乎已经超乎人们的想象,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设若仍然还以“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这样简约化的方式看待我国的利益关系与结构,而忽略曾经统一的人民主体已经分殊为多元化的社会各阶层和各种利益群体,以至不去正视各种上访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诉求,就必然会出现“是—不是”的二元对立思维逻辑,和维稳式的简单社会治理模式。
“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8〕,必然导致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随着新兴的阶层涌现和其利益要求不断得到张扬,原有的代表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总体意识形态已不能适应人民“分殊化”的各阶层相对独立的利益的群体意识形态和多元的个体意识。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四个多样化”的出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既表征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同时也给总体的意识形态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群体意识形态的生发和个人价值意识的彰显,总体意识形态与群体意识形态及个人的价值意识必然表现一定程度的差异和内在张力。究其缘由,一方面,群体意识形态与社会总体的意识形态各自在行动目标、运行方式、存在领域、所涉对象以及理论体系等方面都有着很大差别,这是客观必然的;另一方面,从深层次看,由于领域的分离和社会分化的加剧,中国社会由此走向个体化的进程,伴随“个体主体性”在现代社会的确立,诸多标榜“内在价值”的价值个体主义兴起,与以执政党主导的作为维系社会统一的精神基础、价值信念的“集体意识”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在当下已成为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历史景观。更为关键的是,主流意识形态在理论上宣扬的价值意识与代表主流意识的权力者在价值实践中出现了不相符乃至极大的反差,如由于社会政策不完善和机制不健全而存在的分配不公、购房难、看病贵,行政部门的失职和缺位,司法的不公,党内的各种腐败,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伤害,不仅会大大降低人民群众对总体意识形态的未来远景的期许,甚至会让人们对总体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产生怀疑甚至是拒斥的态度。因此,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重构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总体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若不能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和完善,或者不能充分地反映分殊化的利益诉求、对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进行有效整合,必将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和感召力。
三、开放社会、网络媒体时代下人的精神荒芜与意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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