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关于市非公企业女职工的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5-7月,*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家非公企业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研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调研督查。
一、市女职工的基本情况
市总工会女工委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选择了*家企业开展调查:*集团有限公司、*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等等。被调查的*家企业共有职工*人,其中女职工*人,女职工所占比率为*%,*家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制度比较完善。*家企业生产运作情况正常,效益较好,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基本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能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孕、产期辞退女职工现象发生,劳动关系较为和谐。
1.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调查的*家企业均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纳入了专项集体合同,但合同内有些条款没有执行到位,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企业未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还有的企业未将生效的合同文本及时向企业向女职工公布,致使合同无法律效力,形同虚设。个别企业只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任务来完成,在履行合同上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对策。
2.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女职工健康检查比较正常,*家企业女职工每年检查一次,*家企业两年一次,*家企业没有安排过检查。女职工“四期”保护待遇落实情况良好,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能享受工间一小时休息时间,哺乳期有*%的女职工能按规定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高达*%的已婚待孕女职工、孕期女职工和哺乳期女职工调离有毒有害岗位。在产假待遇上,*%的女职工能享受法定产假并享受工资和生育费用报销,未发现女职工因生育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生育产假后,有*%的女职工仍回到原岗位。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不太理想,大部分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特别是硬件设施不完备,没有专门给女职设立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更不能定期发放卫生用品或卫生费。
3.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情况。调查的*家企业中,有*家未缴纳生育保险,参保率为*%,积极促进企业参与国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4.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女职工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不了解。知道《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只占*%,*%的女职工“了解一点”,还有*%的人根本不知道。当她们的权益被侵犯时根本就不知道,更谈不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了。有的女职工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也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女职工怕被企业辞退,丢了饭碗,明知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敢抵制,而且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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