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二年房子,期间我为了挣钱干了许多我不愿意干的工作,导致我最后过马路时看见车轮都想一头扎进去。他天天在家待着,家里的卫生到最后蟑螂满哪都是,因为我也不想收拾了。在我以离婚为借口的威胁下他终于出门干活了,第一件事是去送报纸。人家去观察了一天,回来告诉我他干不了,还是开个小面馆吧。在他妈那拿了两万块钱,小面馆开起来了,朋友们各种帮忙,出主意的,联系活的,来捧场的能帮的都帮了,他一一谢绝了,原因是算算成本挣得太少。压倒我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因为他提早回家让我看见了,下午一点就回家了,我问他今天本钱挣出来了吗?没有。为啥不在店里呆着?没意思。我给我爸打电话,我想离婚。我爸说那是你的事,我不管。第二天去民政局,结果需要度过七天冷静期。七天后证到手,但我没搬走,因为我想再给他一次机会,可惜他没抓住,我搬回家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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