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实现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功能,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以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设置为基本要求,搭建起系统规范、融洽合理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合理保障与制度支撑。
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现有登记制度为传统意义上四类典型社会组织开启了方便之门,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兴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却无法顺利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究其原因,在于当前登记制度无法满足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基于此,登记制度必须予以改革和优化,形成以发展为导向,而非以管控为导向的登记注册制度。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的弊端在于重“进”轻“管”,要破除这一弊端就要实现一元管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逐级认定的登记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应对之策,在组织发展不同阶段均有与之对应的管理机构。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分级管理,挖掘社会组织的发展潜力,推进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二是降低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城乡社区成立基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和员工规模限制。同时,发挥备案制度优势,鼓励立足基层、扎根社区的社会组织成立,为社区治理积蓄多方力量。三是明晰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联动的绿色通道,通过事前函询、提前介入、信息互推等方式,提前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切实为社会组织申办人提供便利。
理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极大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资源支持,更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购买制度的不稳定性,社会组织的依附性,组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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