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8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强调,所有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组织的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四议两公开”,并加强对村务的监督。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提出议案,村“两委”会议进行商议,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最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这一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都要公开。具体的程序如下:
首先,村党组织会提出一项议案,该议案可能涉及村庄的发展、民生问题或其他重要事项。这个议案将在村“两委”会议上进行商议,与会人员将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
接下来,党员大会将对议案进行审议。党员们将就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村庄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讨论,并最终决定是否通过该议案。
最后,议案将提交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在这个会议上,所有村民或代表将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是否接受该议案。如果议案获得通过,相关部门将负责公开实施该议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实施结果。
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村庄的决策将更加民主、公开、透明。这将有助于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村庄的发展和进步。
一、“四议”程序
1、提议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在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时,应首先与村两个主干进行沟通和协商。只有在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才能向支村两委会提议。如果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然后由两个主干进行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提议。任何一方的书记和村委主任都不允许单独向两委会提议未经两主干商定的事情。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团结性,避免个人意见的主导和决策的随意性。
2、商议
党支部书记应组织并主持联席会议,与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务。会议前,班子成员应提出议题并进行说明,然后安排充足的时间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采用“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党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党支部书记应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作出集体决策。
3、审议
根据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党支部会议进行审议。具体的审议形式如下:首先,党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然后,参会党员按照党小组的划分进行分组讨论。每个党小组讨论完毕后,会进行汇报讨论结果。最后,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通过该事项。这样的审议程序确保了党员的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4、决议
根据党支部会议的表决结果,村民代表会议将召开以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如下:(1)党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党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针对党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确保参会人员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正式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过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3) 表决形式可以选择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这三种方式之一。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有该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二、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透明化: 在经过“四议”决定的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每个环节都进行透明化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发展计划,以便广大群众对该工作有充分的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在完成每项工作后,应全面向公众公开该工作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
3、公开的形式包括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法律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地区由农民集体组织经营的经济活动。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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