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 古三,男,汉族,19年2月28日出生,住址为河南省中牟县古庄镇古村111号,身份证号码为41 .
请求事项:
申请人对经济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自然资罚听告字【2021】00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表示不满,并希望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陈述申辩理由并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21年11月5日送达的经自然资罚听告字【2021】07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提到,申请人擅自将位于古庄办事处古村2693.37平方米土地非法转让给刘二、大强和陈长进行取土挖沙卖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因此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
申请人主张:根据他的观点,古三在村西学校北沙岗林土地承包后,签订了合法的土地承包协议,并享有对地形地貌进行改变和转包的权利。他声称自己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了他人使用,但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根据提供的内容,重新创作如下:
古三并非《卖土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不存在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古三存在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因此贵局【2021】00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此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经济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是负责管理和规划经济实验区内的自然资源的机构。该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和合理利用经济实验区的自然资源,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促进经济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
该分局负责对经济实验区内的土地、水资源、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方案。同时,他们还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确保经济实验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经济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还负责制定经济实验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确保经济实验区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他们会根据经济实验区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促进经济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该分局还负责监督和管理经济实验区内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他们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经济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经济实验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合理管理和规划经济实验区的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
申请人:古三
2021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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