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乡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每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果村党的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经过乡镇党委批准后,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以及执行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同时也负责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馈。
4、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4、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5、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教育),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途径,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6、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宣传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正能量的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的价值观,传播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同时,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7、为了实现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我们应该努力打造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级重要事项决策采用了“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具体来说,村党组织首先提出决策建议,然后在村“两委”会议上进行商议,接着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最后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决议。决议的内容将公开,并且实施结果也会公开。
9、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使自治、法治和德治相互结合。
10、各级党组织应当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水平。为此,县级党委每年至少要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培训。
11、为了满足工作需求,上级党组织有权向村党组织派遣(第一书记)。
12、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与群众进行充分沟通和商议,以确保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应向群众明确解释工作的原因和目标,以便让群众理解并支持;同时,领导班子还应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以满足群众的需求;此外,领导班子还应关心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减轻群众的负担。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认真性。
14、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党员,应该给予充分的表彰和表扬;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该加强教育帮助,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措施。
15、(乡镇党委)应当全面履行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深入到村级组织,经常深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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