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5484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部署,圆满完成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构建责任体系为支撑,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探索通过党代会常任制,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建立系统完备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积极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有效解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任务不清、落实不力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落实党委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主要领导责任的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坚持把解决纪委监督责任缺位、错位、越位作为重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监督主业,增强履行职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把解决任务划分不清、责任追究不力、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制度规范约束力不强作为重点,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内容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按照党章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支持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实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建立执纪执法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信息反馈等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整合各成员单位优势,建立案件查办互动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校和行政学校的干部培训教学科目,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深化“会前学纪讲法”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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