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南宁市“新三农”问题与出路
关于三农问题的讨论源头久远,学者们一度众说纷纭,但在一点上却是达成共识的:“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问题。社会和政府对中国“三农问题”的关注历经一个由实践探索到理论研究的长期过程,而“三农问题”真正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是在1996年秋季。当时,温铁军在《战略与管理》上公开发表了《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综合以往政策试验的研究成果,提出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同时多次讲到“三农问题”,此后,“三农问题”一词逐渐被媒体和官方广泛引用。
随着社会各界关注及政府日益重视,“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得以解决,或者说大体上得以解决,主要标志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从1978年的98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元。2006年1月1日,全国取消了农业税费,彻底地免除了农民的各种负担,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不再会“返贫”,学界一般认为这是中国“三农”问题发生质变的标志,即传统意义的“三农”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其从主要矛盾的位置上隐退下来。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已经开始进入到全面加速推进期。伴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南宁市的一些农村出现了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和外出打工农民。这三类农民遇到了各种各样难题,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依靠,必然面临着生存发展问题,外出打工农民素质技能都较为落后,必然会遇到就业、再择业问题。学界一般认为这些问题是在老”三农问题”基础上衍生出的“新三农问题”,然而,不同学者所提的“新三农问题”莫衷一是,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界定。笔者走访了南宁市发改委、农业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南宁市辖的横县、宾阳县、上林县、西乡塘区等县区的乡镇、村屯,走进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开展实地考察,结合既有理论研究成果,认为当前南宁市的“新三农问题”主要体现在新农村建设问题、农村土地问题以及农民工问题。
一、南宁市“新三农”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新农村建设遇到瓶颈
当前,南宁市农村正在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潮,但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较为普遍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1.产业化程度低,主导产业不强。农村经济作物种植量少,品种和质量一般,受市场制约因素大,难以形成稳定的效益,农民收入普遍较低。而且大部分农村没有支撑产业,二、三产业发展比较缓慢,传统农业种植土地利用率不高,经济附加值低,导致农民增收难度大。农业发展缺乏农业生产组织或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未能担当“领军人”的角色,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农产品以粗放生产,自产自销为主,缺乏深加工。
2.农村劳动力缺乏,生产水平不高。一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南宁市25-40岁的农村青壮年有85%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以老人、妇女、小孩为主,农业生产能力低下,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丢荒现象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活动不够普及,农民市场意识不强,思想相对保守,加上现代信息设施不完善,致使村民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农产品新品种覆盖率低,产品档次不高。
(二)失地问题仍然未解决
1.土地未能实现资本化,失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现阶段农民的土地仍然承担着就业和养老双重功能,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是“一次性买断”,一些失地农民因种种原因没有把有限的征地补偿款投入到创业发展中,而是用在消费上,加之没有重新就业或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致使生活陷入困难。从入户调研情况看,土地征用后,农户种养业及经济林果收入急速下降,加上年龄较大、知识水平低、生活在远郊和偏远地区的农民,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就业非常困难,即使安置时已就业的隐性失业现象相当普遍,就业转失业比例较高,不少农村家庭失地又失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对社会救助需求量大。被调查的80户农民,征地后仅1-3年时间,58.1%的征地补偿款已经用于建房、还贷、医病、生活消费,用于投资发展的不到10%。多数失地农民受年龄、体力、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二次就业、创业更难,生活不稳定,养老无着落,出现城市新贫民。
2.土地补偿欠规范,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性因素。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以“低价征用”+“高价批租”为基本内容,属于一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农民从中受益相对较少,而且,土地补偿没能按照一套科学的标准,补偿款额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容易导致农户不满。被征地农民在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往往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他们的生活习惯等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城市生活,而且大多为城市近郊农民,他们对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对社会的认识和思想的活跃程度都不同于一般的农民,易酿成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从而使冲突和矛盾变得更加激烈,危及社会的安定。
(三)农民工问题日益凸显
1.农民工身份转换难,带来较大社会管理压力。中国户籍管理的“二元”体制导致农民工农业户口向非农业户口转换难,从而出现了农民工职业的非农化和身份的农民化问题,干的是产业工人干的事,贡献的是最大的剩余价值,但得到的却是低工资低福利,城里人享受的住房、医疗、养老、失业补助等社会保障及应有的政治地位,农民工却享受不了,逐渐对城市社会产生抵触心理,形成与市民摩擦和对立的集团意识,进而成为城市社会不稳定的矛盾根源,增加了社会控制和管理的成本和压力。
2.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造成城市教育资源紧张。一是因为城里教育消费太高和入学条件的苛刻规定(主要表现为按居住户藉划片入学),使得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地入学困难。二是因为城市教育资源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求增长速度。城市中的大部分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社会问题,部分公立学校个别班级甚至出现80多人共处一室,超员过半的无奈状况,另外,要么私立学校太少,要么收费太高,农民工子女无法入学就读。
3.农民工缺少教育培训,自我职业发展较困难。当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绝大部分是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种,技术含量低,但科技进步对务工提出了高的要求,农民工必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目前,南宁市企业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仍然不够。调查显示,2011年,南宁市仅仅有15%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则会遇到一定困难和障碍。
4.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造成监管教育压力大。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受工资待遇低、居住条件差、入学费用高、工作时间长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将孩子留在家给老人或者亲戚看管,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占全市农村儿童总人数的25%以上。老人因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亲戚不敢或者没有时间严格要求孩子,孩子长时间得不到父母的照顾和爱护,学习成绩明显不好,性格孤僻,少数甚至养成了上网、抽烟、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给提升人口素质和社会管理带来潜在的压力。
二、南宁市“新三农”问题的成因
(一)土地制度不完善
1.土地联产承包制度不完善。为了确保农村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这不利于当前形势下土地的自由流转,无地失地农民难以在承包期内获得承包土地。
2.土地权属相关法规不明晰。按照现行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而,到底是乡镇、村级还是农民小组集体所有却是不清晰,由此造成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内涵模糊、主体不明,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产生三级之间越权、侵权,农民因其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其权益不断受到侵害。
3.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征地范围过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6倍和4-6倍,两项补偿不超过30倍(即便30倍的补偿额每亩地也不过2万余元)。据调查,在征地所得利润分配中,农民仅得到青苗补偿费、劳动安置和整个补偿费的5%,集体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别得到25%和70%,按照当前消费水平,农民得到的补偿安置费仅能维持2-7年的基本生活。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
城乡二元结构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农村的发展保证了国家加速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原始积累,但长期以来,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就业、上学、户籍和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民的歧视。现实生活中,农民主要依靠较少的土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城镇居民则享有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公共产品。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受传统二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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