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以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为动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以“学”为牵引,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省纪委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深学细悟***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定期汇编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将法规制度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自上而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测试,推动学规学纪学法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二是以“立”为主线,强化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制定出台涉及“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等170余项纪检监察业务制度规定,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以“行”为支撑,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践。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措施使用,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以“守”为关键,坚持带头守法、规范用权。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查全覆盖,确保法规制度自上而下贯通执行。
    二、现实意义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带头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
一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担负着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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