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严明党的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
同志们:
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
一、严明党的生活纪律的意义
(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二)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必然要求。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予以细化,列出负面清单,规范党员日常行为,督促和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承担起党员的责任。
(三)是带动引领社风民风的必然要求。党员的一言一行,是党的形象的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风气都会产生带动作用。如果党员都能够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我们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反之,如果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带头搞奢靡享乐、铺张浪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必然败坏党的形象,带坏社风民风,失去群众的信任。严明生活纪律,有助于引导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
二、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一)牢固树立艰苦朴素的价值理念。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对党员“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如果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炫富斗阔、挥金如土、铺张浪费、声色犬马,只顾个人享乐甚至追求低级趣味,就不能称之为合格党员,因为这些行为明显偏离了党的性质宗旨与初心使命,背离了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尚俭戒奢”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不少党员干部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变质”,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发展到骄奢淫逸、道德败坏,最终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
(二)严格守住两性关系的道德红线。两性关系既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关系,也是生活纪律规范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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