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立足“黄河故道”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实际需求,融合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努力打造“冠法护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县品牌,做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文章。经验做法被《民主与法制时报》和省高院《今日信息》刊发,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优秀成果展示活动中代表聊城作成果展示,并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成果。
一、法律前置把脉络,咨询意见全覆盖。一是项目入驻评估前置。法律专家对新入驻8家企业属性、涉足领域、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方面先行了解研究,根据辖区内类似企业以往涉诉案例经验,对入驻企业用水、用电、排污等进行法律论证和合规性审查,发放环保明白纸,减小企业和相关部门后续对环境资源方面的涉诉概率,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生态效益。二是矛盾纠纷化解前置。在乡镇设立法庭工作室,派遣法律专家入驻,与乡镇矛调中心对接,针对辖区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开展诉外化解。法律专家了解情况后,出具案件专业解决方案,并对解决方案进行解释说明,对可行性、最优性等进行阐述,充分展现法律专家权威性、说服力,打通环资纠纷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双向通道。目前已成功化解案件40余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60余个。三是法律问题解决前置。法官在审理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前,就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咨询法律专家,法律专家对案件中环境证据固定、环境损害查明、因果关系判断等方面提供意见,帮助法官针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不同类型,进行多元化裁判,使环境审判始终遵循生态环境治理科学规律,发挥积极有效的环保功能。
二、环资保护群会诊,诊疗分析全覆盖。一是环境修复具体化。将判决中“恢复原状”或“替代性修复方式”等修复性判决条款切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承办法官与环境资源法律专家对个案中修复方式确立、修复成本计算以及替代方式选择等专业问题进行论证研究,细化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机制,形成“惩罚—赔偿—修复”一体化推进模式,目前已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案件7件。在审理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与环境资源法律专家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与履行能力,判决被告人提供不低于160天的巡护河堤、巡视农田、发放宣传单等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实现环境修复具体化。二是协调联动聚合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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