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考察全市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牵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重要流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美丽全市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通过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扩大禁煤区,开展新能源车辆替代等系列举措,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4.3米以下焦炉全部关停淘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家焦化、6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9家企业完成LDAR检测、42家涉VOCs企业完成提升改造、15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治理,12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治理;划定“禁煤区”1564.47平方公里,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市环境综合指数4.01,全省排名第4,达到历史同期最佳水平,改善率全省第1。除臭氧外,其余五项污染因子指标均实现显著下降,PM2.5、PM10、CO三项指标降幅均排名全省第1。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锚定水质达标目标,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协调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制定印发《全市“一泓清水入长江”2024年攻坚措施》《全市涑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攻坚举措,构建完善全市水质保障工作体系。聚焦重点项目,实施“一泓清水入长江”工程项目87个,总投资116.9亿元,已开工77个,完工43个;谋划长江干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57个,总投资79.75亿元,已开工52个(包含已完工28个),完工28个,正在建设24个;以盐湖生态治理为核心,推进总投资24.01亿元的“长江流域全市盐湖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模式”项目,该项目已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同时,坚持“查、测、溯、治”原则,推进重点流域监管排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306个,发现168个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全面取缔了长江、汾河干流沿岸1公里内污染企业。启动长江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排查问题89项,已完成整改74项,其余15项有序推进。开展全市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完成115个水源地调查,摸清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状况。1-9月,我市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80%,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2个Ⅳ类断面为涑水河张留庄断面、汾河柴村桥断面,无劣Ⅴ类断面。
(三)推动土壤环境安全稳定。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目标,不断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土壤环境管理,编制《全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更新我市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名录,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5家、优先监管地块44家,完成28个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地块的安全利用工作。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更新完成67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全口径清单,对全市4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达标企业46家,基本达标企业2家。强化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0余人(次),发现隐患点118个,完成整改100个,其余按时序进度推进。截至9月底,全市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的地块28个,安全利用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在省级考核评估中连续四年达到“A”级。
(四)筑牢环境安全防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无人机在线监测、用电管控、高空视频等“技防”优势,采用联动执法、交叉检查、驻厂监管、突击夜查方式,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长江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汾河涑水河流域排放废水企业执法、散乱污动态清零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全部反馈整改。同时,印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有序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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