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全市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专题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总结回顾近年来我市检察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市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任务,推动我市检察工作现代化取得新突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实践,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创新检察工作方式方法,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检察队伍是检察工作的主体,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加强检察教育培训等改革举措,有利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回顾改革历程,坚定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信心决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检察改革目标任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担当作为,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我们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了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构建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牛鼻子”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我们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分类管理。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优化了检察队伍结构,促进了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推动庭审实质化。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市检察机关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个别干警对改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改革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还需进一步增强;检察改革与科技应用的深度融合还不够,改革的红利尚未充分释放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取得新突破
当前,检察改革进入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力度,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要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深入研究新时代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检察工作整体合力。要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配案件,确保检察官能够集中精力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要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树立全市检察“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交办督办制度、跨区域协作办案制度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运行高效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增强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进一步健全检察官等级晋升、考核、奖惩等制度,拓宽检察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完善检察官助理招录、培训、管理、使用等制度,为检察官队伍储备后备力量。要深化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人员晋升、奖励、惩戒等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导向。要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认真落实检察官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等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获得感。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人文关怀,关注检察人员的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三)全面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检务平台。推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优化升级,实现案件办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加强检察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通过数据分析为检察决策、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提升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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