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党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做有方向、评有标准,激励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其中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作为其教育考察依据,不参与党员积分年度考核评定。
二、积分设置
(一)积分构成。党员量化积分考核指标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除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依照相应的加分项目或扣分项目进行加分或扣分。
(二)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考核党员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扣分项目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
(三)一票否决。党员量化积分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对违反一票否决项目的人员当年度积分清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指标动态调整。根据上级工作任务要求、公司党建工作落实和党员队伍管理实际等,对党员量化积分考核指标或量化分值进行动态调整(增减),每季度由支部委员会议审定。
三、积分程序
(一)积分记录。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台账》,由党群管理部对照量化积分考核指标,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据实记录党员积分,每季度报支委会议审核。
(二)积分公示。每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及申诉,党员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可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务工作人员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据实修改认定积分。
(三)积分审定。经公示后的《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台账》按季度提交支部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党员每季度最终积分。党员年度积分由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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