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明确乡镇(街道)分类标准
(一)划分乡镇(街道)类别。参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和湖南省有关乡镇(街道)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乡镇(街道)人口(万人)、财政收入(万元)及辖区土地面积(平方公里)三项指标计算乡镇(街道)总数(加权比例定为5:3:2),将我市乡镇(街道)分别划分为一三类乡镇(街道)。
(二)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精神,规范设置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二类乡镇(街道)核定领导职数11名,三类乡镇(街道)核定领导职数9名。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中不担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设1名,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配强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到专职专岗。分类后,对不同类别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实行分类管理,确保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二、完善乡镇(街道)职能定位
乡镇党委、政府是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乡镇职责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明确,主要围绕加强基层党建、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街遒党工委是县市区委的派出机关,是辖区内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街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二)服务经济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基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五)监督行政执法。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和支持各类驻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社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
(七)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功能,组织社区居民、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
(八)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具体职责任务,扩大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着眼于面向基层群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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