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此,加强党员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一、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党员管理,主要是指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党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搞好对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
新时代新征程,党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针,也是对党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基本指导原则和要求。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2)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4)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是不可能搞好的。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5)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我们党历来强调,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各级党委要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6)严明党的纪律。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7)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
(8)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自己正反两方面经验,也积极借鉴国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了一些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这些都要继续运用好。
2.注重实效的原则
密切联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坚持党员管理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是党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搞好党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衡量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做得如何,主要看实际效果。实际效果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最主要的是要看党员的素质是否有所提高,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带领群众为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规范的原则
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党员思想、行为的重要措施。有了明确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行为,使其不能随意超越。保证党内的统一意志,行动一致;才能使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制度规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和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转接组织关系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籍管理制度等。
(2)制度的实施和检查。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在制度建立以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因此,各级党组织都应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到贯彻实施方面来,切实有效地使各项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3)教育党员自觉地执行制度。依靠制度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仅靠制度的约束、控制作用是很不够的,还应通过有效的途径,把党员引导到自觉地执行党的制度规范上来,把党员执行制度的行动变成一种内在的力量,发挥自我约束的心理效应。
4.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党的建设中,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是紧密相连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也是教育,教育也是管理。实践证明,党员教育要以党员管理为基础,通过经常性的党员管理,使党的思想教育落到实处,并巩固教育的成果。党员管理也要以党员教育作保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党员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离开思想教育的管理,是低层次的党员管理。离开管理的思想教育,也是低水平的党员教育。因此,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改进管理中加强党员教育,在加强教育中搞好党员管理。这样,才能使党员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5.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党支部书记要把党员管理好,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为党员服务好,拉近与党员的心理距离。如果党支部书记整天坐在办公室,处处以领导自居,对党员盛气凌人,那么党员就会从心里不接受党支部书记的领导。所以,党支部书记要深入群众,想党员之所想,急党员之所急,切实关心帮助党员。要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尽心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爱护党员,把管理当成服务,党支部书记才能真正管好党员。
6.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当前,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过去在党员管理上一些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仍然应当继续坚持,并结合新的实际加以运用。但仅仅靠老经验、老办法已经不够了,还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使党员管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
7.注重服务的原则
《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服务党员,就是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党员服务群众内在动力。”实践证明,做好新形势下服务党员工作,有利于寓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吸引力,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责任感,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激励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新时代新征程,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是: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行使权利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要体现在党员是否履行了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地做合格党员。党员充分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正确对待权利,并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党员的一个基本条件。党支部书记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主要体现在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上,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统一,才能使每个党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籍是党员资格。党员的工作变动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流动日趋频繁,这就要求对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党员流动时要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凭组织关系参加新的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认为是自行脱党。因此,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迫在眉睫。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党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党支部书记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任何时候党员队伍中都会有落伍者。对于那些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已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组织处理,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三、党员管理的工作方法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四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
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
二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
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四、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
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的方法:一是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二是建立党员写实档案。三是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
2.党员的党籍管理
党籍指党员资格。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组织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7)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勉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3.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民航局党委组织部等,每年4月底前就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人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但要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民主评议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项:一是提高党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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