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兰兰被歹徒吴某强奸,正好被残疾的父亲撞见,父亲怒不可遏,与吴某搏斗,在搏斗的过程中,父亲用手里的弯刀将吴某打死。所有人都认为兰兰的父亲怎么说也算的是杀人,法院肯定会重判,不是死刑,就是无期,但是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让所有的都大跌眼镜。
一,真实案例回顾
原来13岁的兰兰是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爸爸腿上有点残疾,妈妈在生完兰兰不到一岁的时候因为受不了生活的压力,狠心的离开了兰兰和她的父亲。
13岁的兰兰是一个特别懂事的孩子,她知道爸爸一个人带着她生活很难,经常帮爸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爸爸也就是靠在外面捡捡垃圾,做做零活,支撑着父母俩的生活。
快要放暑假了,兰兰的功课任务也比较重,父亲又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常会跑很远干活,这天兰兰像往常一样,复习完功课,开始做家务,可是等她把家务,做完,饭做好也不见爸爸回来。
兰兰拿起桌上的旧手机给爸爸打去电话,问爸爸还要多久回来,爸爸让兰兰自己先吃饭,吃完饭赶紧睡觉,别等自己,活干完了就回来了。兰兰有些不放心爸爸,就想着去爸爸干活的地方,帮着爸爸一起干,那样爸爸就可以回来的早一点了。
随后兰兰就锁上了房门,独自骑着单车,准备去找爸爸,临走之际她发信息,告诉爸爸一个人在家里害怕,自己骑单车去找他了,爸爸也没多想就答应了。
由于天色已经黑了,路上虽然熙熙攘攘有几个路灯,但是却没有行人,显得格外冷清,兰兰走在路上不免有些心慌。但是从小没有妈妈的兰兰,性格也算坚强,兰兰克服心里的恐惧一步步前行。
但是也就是在离爸爸干活不到一公里的路上,兰兰却遭遇了她一生都难以启齿的强奸。期间,兰兰对着吴某求饶,哭喊,可是吴某完全不为所动,强行与15岁的兰兰发生了关系。
这边兰兰的爸爸也总是感觉心神不安,就打算离开这里,剩一点活明天在过来给补完,于是兰兰的爸爸就给兰兰打去电话,准备告诉她自己今天不干了,回去了,可是无论电话怎么打,就是没有人接,爸爸有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
就在爸爸快要到兰兰受害的地方的时候,就仿佛听见前面有求救声,兰兰的爸爸此时心里咯噔一下,祈求千万不要是自己的女儿出事了,可是走近以后,父亲整个人都傻了,父亲当时气极了,发疯般的像吴某跑去。歹徒看见父亲一瘸一拐,也就没太在意,说看你这一瘸一拐的能把我怎么样,也就是他这嚣张的气焰导致自己送了命。
兰兰的爸爸发疯般的跟歹徒搏斗,用手里的弯刀砍向歹徒,就这样一下,两下,不知道过了多少下,吴某没了动静,父亲才停下手中的弯刀。
这时,爸爸拨打了120电话,把兰兰送去医院,在安抚好兰兰的情绪以后,父亲决定去自首。
吴某的家属则觉得吴某罪不至死,是兰兰的父亲反应过激,于是就把兰兰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兰兰的父亲抵命,不接受任何赔偿。
法院就此案做了一系列的侦查,并有了最终的判定结果。
二,法院经过调查,判定吴某犯有强奸罪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本案中兰兰的年龄才13岁,并且吴某对兰兰实施强奸时,兰兰是有反抗,求饶的,但是吴某却没有放过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显然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强行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很明显已经构成强奸。
就整个事件而论,吴某是属于受害者,但同时他也是始作俑者,虽说罪不至死,但是就算吴某还活着,也还是要面临严重的处罚,牢狱之灾是避免不了的。
现在吴某已经死亡,虽然兰兰在13岁的花季遭遇了这些如此大的打击,但是接下来兰兰都要靠自己努力战胜自己的心魔,走出阴影。吴某已经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死后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那么整个案件中,吴某的罪行,显而易见,但是对于兰兰爸爸的做法,大家众说纷纭,总结下来就是两种舆论。
1,都认为吴某确实有罪,但是却罪不至死,兰兰的爸爸将吴某杀害,怎么来说也得一命赔一命了。
2,是吴某先侵犯人家女儿在前,何况还是个十三岁的幼女。兰兰的爸爸撞见以后,吴某不但没有愧疚,反而还言语挑衅,任哪个做父母的看到以后都做不到冷静吧,所以兰兰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死罪。
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定呢?法官最后宣布兰兰的父亲无罪释放。
余罪释放这个结果呢!让很多人大跌眼镜,都认为兰兰的父亲就算不判死刑,也免不了牢狱之灾。
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整个案件。
首先是吴某在兰兰还是未成年且强烈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兰兰发生关系的,被兰兰父亲撞见后俩人在搏斗中致吴某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如果事情是另外的一种情形,那么,判决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了。
举个例子,比如说吴某在对兰兰实行强奸以后离开了,被兰兰父亲知道以后,拿着工具去找吴某将其杀害的,这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兰兰的父亲是因为着急,看到女儿遭受到这些,而且刚开始兰兰的父亲并没有用什么工具,而是和歹徒发生搏斗的时候才意外摸到干活用的弯刀,这种行为是不具备故意伤害的。
写在最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轻易去触碰法律的红线,社会安定,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社会和谐,人人受益。
本案中,兰兰的父亲应该一命赔一命吗?来说说你的看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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