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观看电视时,经常可以看到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对某些人进行体罚,例如打板子。通常会提到打多少大板之类的话,然后衙役会将被打的人带下去执行。然而,实际上真正的打板子与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情景完全不同。
在古代,杖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形式,其名字源于使用杖子进行惩罚。这种刑罚最早出现在东汉时期,并在南北朝时期被列为五刑之一。然而,在宋朝时期,杖刑一般只用于女性犯下奸淫罪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古代的杖刑与我们在电视上所见到的杖刑有所不同。事实上,电视上展示的杖刑形式主要出现在明朝时期。
确切地说,我们所见到的杖刑是朱元璋发明的。明代的杖刑使用大荆条制作,削去节目,长约三尺五寸,大头直径约三分二,小头直径约二分二。杖刑主要作为附加刑用于犯徒刑和流刑罪。清代的杖刑沿袭了明代的制度,但有所不同:杖刑使用大竹板制作,长约五尺五寸,大头宽约二寸,小头宽约一寸五分,重量不超过两斤。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刑罚并不是一直都被使用,特别是对于一般的女性来说,几乎不会被施行。
在执行杖刑时,通常要求被处罚者脱去衣物,然后开始实施刑罚。这与我们在电视上所见到的情景有所不同。在明朝时期,女性非常注重贞洁,因此要求她们脱衣受刑可以说是对她们的极大侮辱。一般来说,只有犯有奸淫罪的女性才会受到这种刑罚。此外,面对这种刑罚,女性更倾向于选择自尽,因为她们认为名声更为重要。
尽管这种刑罚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残忍的,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你有足够的财富,那么你几乎不会经历太多痛苦,因为执行者可能会对你手下留情。然而,如果你没有提供财物,那么可能会遭受严酷的虐待,导致身体严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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