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武汉头条#
原创:彭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指示公安部长罗瑞卿:“新中国绝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 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当时,上海、北京和其他城市面临肃清娼妓的难关,然而仅仅用了7年时间,我国就全面彻底地消灭了娼妓制度。
01
我国娼妓制度由来已久。道光年间,汉口汉正街附近的大火路、青莲楼等商业繁盛地段,妓院已达数百家之多。1861年后,逐渐向后城马路、歆生路以及大智门车站附近发展。上世纪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武汉在经济上有过一个所谓的“十年黄金期”,武汉的娼妓业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繁盛时期。1929年,汉口市警察局曾发布告,号召“废娼运动”,但仅发了一张布告后就无声无息了。因为实际上只是表面做做文章罢了,增加财政收入才是重要的任务,最后索性将娼妓业纳入“规范化”管理。首先,在汉口划出21个里巷娼区,将妓女圈定于一定的区域之内,凡公开挂牌营业的妓女都要到警察局登记,经检查无性病后,发给营业执照。其次,统一从业人员标识,将妓院的名称统称为“乐户”。白天,乐户门前须挂上统一制发的“乐户”标牌,晚上悬挂写有“乐户”的“门灯”,这就是所谓“红灯区”。对从业妓女,则要求胸佩统一的标识证章,即妓女证(相当于现在的“上岗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颁发“健康证”。经过这些“正规化”之后,政府则名正言顺地征收“花捐”,包括乐户捐、旅馆寄居花捐、妓女执照费、乐户执照费等各种名目的税费。妓女不仅成为了泄欲的工具,还成为了出卖肉体的“纳税人”。妓院成为了社会的一个毒瘤,它集地痞流氓、反动军警特、青红帮等于一体,结成一个以妓女卖淫为中心的行帮,他们无恶不作,贩卖人口、摧残妇女、勒索钱财、藏匿盗匪,严重腐蚀着社会。娼妓制度的彻底废除,只有新中国建立以后,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之下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02
解放之初,武汉作为一个新兴的中央直辖市,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恢复政治秩序和发展经济上,再加上随后的抗美援朝、镇反等重大政治运动,对妓院的管理一时还没有跟上。由于北京、上海等城市率先封闭妓院,一些妓女、歌女、舞女纷纷转至武汉“坐台”,使武汉出现了一段娼妓畸形发展的繁荣期,卖淫者一度高达5000人左右,一时泛滥成灾。当时,全国各地都相继开展了的禁娼运动,主要有急风骤雨的“北京模式”和和风细雨的“天津模式”。武汉鉴于当时娼妓人数多,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情况,援引了“天津模式”,采取分步走的方式,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彻底取缔。
严格限制制定《娼妓管理办法》,规定妓院不准接待学生、少年,不准当街拉客,严禁虐待妓女等,对娼妓活动进行管制。1951年提出“严格限制,逐步缩小,准备条件,最后消灭”的方针和“斩断来源、管制老板、教育妓女、麻烦嫖客”的具体措施,对妓院进行限制改造。武汉市成立改造娼妓筹备委员会,市妇联派干部深入到娼妓集中的地方进行调查,了解妓女的历史和现状,宣传妓女改造政策,鼓励她们解约从良。但由于妓女成分复杂,受苦极深,一时想脱离人间地狱却无勇气和力量;另外,对政府的妓女改造政策也半信半疑。1952年5月,市公安总局发布《武汉市乐户妓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乐户老板不得买卖和增加妓女、不得虐待妓女、不得阻拦妓女从良、不得逼迫妓女当街拉客、不准乐户迁移等,并规定派出所增加专管乐户的民警,对违章乐户予以教育和处罚,经常采取“麻烦嫖客”的办法,加强了对嫖客的登记与检查,致使许多嫖客因害怕暴露身份而不敢再光顾妓院。更重要的是组织各种学习班,教育、鼓励妓女从良、自谋正当职业或帮助就业。在这一系列的措施之下,全市娼妓由5000人压缩至260多人,暗娼100余人。全面取缔娼妓制度、封闭全市妓院的条件业已成熟。
取缔妓院1952年9月9日,武汉市成立取缔妓女临时指挥部。当晚,出动1013名干警,配合民政局封闭全市妓院,收容妓女251人,拘留嫖客56名,逮捕乐户老板52名。12日,会同民政局联合发布《废除娼妓制度,保护人民健康》的布告,并将收容的妓女集中转送汉口滨江公园的武汉市新生妇女教养院(现汉口江滩粤汉码头附近)进行教育改造。在对妓女改造的过程中,实行身、心同时进行的措施。新生教养院为每个妓女进行体检,治疗性病,起初有的妓女不配合,自甘堕落,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和细心照料下,她们逐渐发现同伴的变化,才愿意配合治疗。在对“心”的教育改造上更是内容广泛,既包括请老红军、女劳模讲战斗史和翻身史,以重建她们自尊、自爱、自信、讲究廉耻的新的人生观,又包括教她们求生本领,开办扫盲识字班,成立缝纫组、编织毛衣组、洗衣组,开展劳动竞赛,让她们意识到劳动光荣。还组织她们参加诉苦会、控诉会和对反动乐户老板的公审大会上,逐渐让她们感到自己成为新人。改造教育的学习期间由政府负担生活费,并适当照顾她们的家属。经过教育改造后,鼓励她们积极参加劳动或回乡生产,愿意结婚的可以找合适对象结婚。经过学习、治病、培养劳动观念、掌握谋生技能之后,新生教养院的妓女全部得到了妥善安排。更为细心的是,公安部门并没有为这些妓女留下带有污点的档案,她们获得的是全新的社会身份。
打击暗娼公娼取缔后,暗娼曾一度抬头。1954年元月,武汉又开始着手彻底解决暗娼问题。一方面从源头上搜捕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的头子和有罪恶活动的原妓院老板50余人。另一方面大行群众路线,收容一贯以卖淫为业的暗娼154人,进行教育改造。对情节较轻、偶尔卖淫者,则交由居委会监督教育。有的则安排就业,有的则给予生活救济。
03从1951年5月开始,至1957年6月,通过“严格限制、取缔妓院、打击暗娼”三步骤,历时6年的武汉市取缔娼妓战役取得完胜,娼妓制度,从此废除!娼妓制度的存在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极不相容的旧制度下的腐败产物。解放初期武汉对娼妓的成功改造,一方面充分说明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真正消灭娼妓业,为建设一个崭新的新中国,为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扫除社会障碍。另一方面,也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城市的治理是有能力的,可以说是圆满完成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一次大考,它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一个伟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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