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A总书记明确指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飞、周农、彭国甫等领导同志就相关事项先后作出了批示。为了促进党中央和省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国甫的具体领导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近期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赴长沙、常德、**三市及其5个县(区)实地了解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计生协服务项目等情况,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走访部分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困难对象,面对面听取群众代表意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
总的来看,全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取得较好成效。一是配套支持措施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相应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全省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废止不适应“一法一条例”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439件。二是优生优育水平明显提升。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7.0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6‰、婴儿死亡率2.09‰,均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15年的218.39/万下降至2022年的163.11/万。三是普惠托育服务开局良好。近3年我省新增普惠托位2.28万个。目前全省共有托育机构2404个,提供托位16.66万个。四是扶助关怀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建成“暖心家园”112个,先后四次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失独家庭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640元,并且14个市州执行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有11个市州对失独家庭发放5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慰问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贯彻优化生育政策上,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发力不精准
一是紧迫感不强。省委明确要求2022年末各市州要在贯彻优化生育政策上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措施。截至2023年4月底,只有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6个市州落实了省委的这一要求。华容县出生人口连年呈断崖式下降(2020年5279人,2022年3357人),但该县尚未出台有效措施鼓励支持生育。一些地方在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明显滞后于养老需求。
二是内生动力不足。一些干部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潜绩,短期看不出成绩。一些中心城市可以坐收人口红利,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力不足。一些人口流出的市县则认为,“即使做再多工作,孩子长大后还是要去发达地区工作”,因此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也没有积极性。
三是领导力量减弱。一些地方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很少召开会议研究人口发展问题。乡镇(街道)原计生办并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只有1至2名兼职人员。2022年以后,人口监测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卫资金中剥离,没有文件规定经费从哪里出,人口监测经费严重不足。
(二)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上,工作力度不够、系统性不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调研发现,尽管配套的支持生育措施各地出台了不少,但“含金量”不够、刚性不足,落地效果不佳。
一是部门协同“弱”。有关部门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上协同推进力度还不强。比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等优惠政策还未全面落实。基层的同志反映,上级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下面很难跟进突破。
二是措施效果“差”。各地出台的措施没有聚焦解决“不想生、不敢生”“生不起、养不起”“没人带、没人管”等难点堵点问题,不能真正激发生育意愿。比如,教育方面,虽然“双减”有效减轻了学生作业和考试负担,但受一些落后教育理念的影响,一些家长的教育焦虑并没有根本缓解,“内卷”依然严重。
三是落地落实“难”。产假、育儿假等还没有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长沙市对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给予每孩发放1万元的育儿补贴,对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但收效甚微。有人大代表和群众建议,一孩才是生育萎缩的主因,不能只奖励二孩、三孩。
(三)在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上,存在不到位现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截至2023年3月,我省共有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8.7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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